本人原外省户口,随夫妻关系将户口迁至青岛。现老家父母有一处宅基地新盖房屋,我作为独生子女、唯一房屋继承人可否提取公积金用于盖房?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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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根据你的描述,你父母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你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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