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房子13年购买,14年9月公积金放下贷款,现账户余额以扣完,本月房子交付,但房子出现问题,开发商承诺可以退房,但需将贷款全部还清,并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等,我想问,如果退房了,我公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第七条十三项的规定,甲方与丁方因抵押物的质量、面积或因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等问题发生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不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根据以上规定及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你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