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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交的公积金不能算时间吗?

今天上午去了以前单位的海淀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缴存证明,我的公积金原单位在是从2003年6月份给我补缴了9个月的,就是从2002年3月开始补缴,然后10月份我离开原单位,帐户封存。 目前我去开缴存证明,海淀部告诉我缴存部分是不计时间的,因为只能给我开缴存了4个月的记录(2003年6月——10月),我现在的新单位也刚给我上了一个月,这样的话,我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是吗?那补缴的一年的公积金就不能算累计时间吗?我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既然你补教了一年的,就应该按照一年的时间给你累计, 为什么就不能算呢?我办贷款很着急,所以希望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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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 热心网友

    “缴存住房公积金”,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按批准后的比例、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含补缴住房公积金部分或预缴申请贷款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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