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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0开始在现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但住房公积金今年才开始给上,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单位是不是应该补交前几年的公积金?我能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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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 热心网友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从《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单位应当为相应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没有能力补缴的,尽可能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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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猛 经纪人

    满 住房公积金应该从2009年2月起补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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