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房产过期怎么办

房产过期怎么办

全部10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夏贞伟 经纪人

    可以自动续约

  • 了解ta 头像
    李浩东 经纪人

    自动预期,国家不会征收任何费用。政策规定谢谢。

  • 了解ta 头像
    陈立湖 经纪人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 了解ta 头像
    张家豪 经纪人

    自动续约的

  • 了解ta 头像
    解俊岭 经纪人

    可以续期的

  • 了解ta 头像
    李志鹏 经纪人

    除了上面几个回答的,还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但不会超过5位数

  • 了解ta 头像
    骆东平 经纪人

    两会后说了,房产到期后可以无条件续约的

  • 头像
    b****6 热心网友

    你好哦。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哦。不过一般都不到70年你就上另一个国度去了,然后下一代么不见得要你这老房子的。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 了解ta 头像
    符娇娇 经纪人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同时,该解释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了解ta 头像
    李青 经纪人

    有人不是说了,住宅无限延期么

共 10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