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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提高自己的深圳公积金缴费基数?

我们公司在交公积金时,执行统一的比率(个人10%,公司10%),以及统一的缴费基数( 全公司统一为 6000)  根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公与要求公司协助自己提高本个的缴费基数(比例是整个公司统一的,没有办法更改),即公司的其他人继续执行 6000 的缴费基数,本人愿意提高本人的缴费基数(当然公司出的那部分,可以由我出),是否是一个合理的要求?是否合规合法?公司在条件允许下应该给于最大的帮助?  我想先从公积金局得到的答复,在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再问一下我们公司的人事,这样才不会被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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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4 热心网友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一致。    职工不可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而补缴公积金。如虚假补缴骗取贷款额度的,一经查实,按贷款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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