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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公积金改制引起的交易问题

我在7月初在苏州某中介看了一套小户总价60万,在公积金中心咨询过可贷款的额度,当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告知可以贷48万。按我自己估算资金差不多,于是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并且签了补充协议,由区间方处理贷款事宜,并且确认可以贷款48万。之后由于房东房产证需要更新的原因,致使交易时间延后,现在告知无法贷到48万,因为我这边资金的问题,实在没有办法在另外凑足4万,如因为这个引起的解约的损失(包括中介费)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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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2、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与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长期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其中也借用了其他职工账户的储存余额。为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对等,引导缴存职工多积累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既能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又能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结合目前苏州公积金持续高位运行的现状,积极响应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出于保证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目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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