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0月购买首套住房,目前已有购房合同及银行商业贷款合同,但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只有shou据,我现在想提取石家庄公积金还贷款,可以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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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银行商业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 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以上材料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办支取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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