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提取重庆公积金的时候,是在I银行进行的房屋贷款,且以我的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通过我的账户进行还款,提交资料中的借款合同是与I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现在准备第二次提取公积金,但这时我们更换了借款银行,与I银行解除了贷款关系,并与C银行重新签订了房屋贷款的借款合同,不过更换借款银行后,是以我妻子的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通过我妻子的账户进行还款,现在打印的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就是由C银行出具. 问题: 针对现在的情况,请问: ① 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资料? ② 如果需要重新提交,具体是哪几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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