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预订的一套房屋,付了房款的一半,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付剩余房款,并享受了开发商的打折优惠。在今年签正式合同时,我提出用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开发商却说我不能继续享受打折优惠,原因是这不是分期付款。但我认为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生联系,由相应银行一次性把房款打到开发商账上,怎么就不是分期付款呢?请你们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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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留言中所咨询的分期付款享受打折优惠问题,是你在购买楼盘时开发商所实施的促销行为,这属于开发商的内部行为与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关,建议你同购买楼盘的开发商就此事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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