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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昌春和杭州钱塘期房降价,该怎么办

我们去年买了杭州萧山杭州金昌春和钱塘的房子,当时均价在两万一二,现均价在一万五以下,请问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补偿差价吗?进入工地质量也不如预期,保温层没有做,干挂也不是当时承诺的,承重墙钢筋外露,我们一百多户业主已维权两个多月,开发商也一直没有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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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差价的问题,由于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房屋价格的波动属于市场行为,如果仅仅只有房屋价格波动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是无法要求开发商补差价的。但是你所提到的房屋质量的问题,如果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两种情形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其余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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