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贷款 > 重庆过户更名 > 我于本年初在重庆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全款付清的,是不是我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行了,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因为登记的有效购房合同当时只有2份,原件被房管局和地税存档了。

我于本年初在重庆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全款付清的,是不是我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行了,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因为登记的有效购房合同当时只有2份,原件被房管局和地税存档了。

而且房产证已于本年5月下来了,我查询了支取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我这种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有一条为“《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有效的购房合同、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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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热心网友

       所需提供的材料中,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可以任意提供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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