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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贷从商转公遇到的不合理解释

我是湖南一家央企的在职员工,我爱人是省直属单位的员工,2010年底和2011年初我和我爱人一人买了一套房子,都是用的商业贷款,2012年我们装修房子时我爱人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用于装修,但当时在省直提取手续没有“装修”这个项目,所以填写的是“购房”。现在我们想做“商转公”,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我们提取过公积金用来购房,不予办理,我们提取公积金是在购房后的一年多,这足可以证明我们当时提取的公积金不是用来购房,而是装修或者还房贷。这种情况难道不能“商转公”吗?请您抽空给我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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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热心网友

    若您现在缴交的公积金是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满足提取条件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本套房产已做过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法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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