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在广东韶关,我现在想在户口所在地重庆买房,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么,有些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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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建部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须由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内容含公积金缴存状态及余额、有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信息),并提供网络或声讯电话查询核实的方式。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四)借款人及配偶shou入证明;(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你也可拨打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咨询电话96009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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