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没有首付款的发票或者是收据。重庆公积金怎么办?
我是一名单位上班的在职位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在渝中区。我今年贷款买了个二手房(所有手续都办完毕),想在今年提取公积金。我把资料上交审核的时候告诉我,要提供一个买卖时的首付款依据(发票或者收据),但是二手房买卖根本就没有首付款的发票或者是收据(到税务咨询告知房屋买卖就只能开具全款的发票,不能开具首付款的发票)。然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却非要首付款的发票,这个不是和税务的就矛盾了吗?
全部1个回答
-
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首付款依据。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