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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商货转公积金贷款事宜

购房者购房时未缴纳公积金,由于工作单位后来缴纳了公积金,并符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必须将商业贷款全部结清,这样给很多符合规则人员无法达到的条件,例如买房时无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50万,后来缴纳公积金,并缴纳6个月以上,按公积金缴纳的系统可贷35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要求先将50万的商业货款全部还清,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35万,如果你没有这样资金,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的担保公司,收取利息,利息约1分2,看上去是合理,其实在刁难老百姓,政府是不是要求政策性公积金商转公,可以变为商转公组合型贷款,这样方便了老百姓,同时国家也收不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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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热心网友

    经房贷处办理,“商转公”业务实际也是一种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故贷款所购房屋需抵押至担保公司,而组合贷款变更抵押权牵扯到原商贷所购住房,在原住房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会同意将此套住房抵押权利变更,即无法办理新的抵押。同时,在原住房商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涉及到“一房两贷”与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规相悖,也不能申请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方式由申贷人自行选择,管理中心不作要求,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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