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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之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

我们单位(外资代表处)在2016年之前十余年时间一直未能为我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未按应缴比例和应缴上限缴纳),今年我发现后提出补缴要求,单位原则上也不反对,请问接下来单位该如何办?需要什么补缴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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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2、你可以通过向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你可以在公积金官方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你可以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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