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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户口,当初到重庆上班,并未把户口转过来,现在与重庆的单位解决了劳动合同,回到四川上班,我能否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能提取,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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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存余额,具体为: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2.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4.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5.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6.户口迁出重庆的;7.调离重庆的;8.出境定居的;9.缴存人为农民工的;10.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11.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2.职工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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