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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离婚,离婚协议中婚后一套按揭房所有权归子女所有,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我是重庆沙坪坝

夫妻双方已离婚,离婚协议中婚后一套按揭房所有权归子女所有,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剩余按揭费用由原夫妻承担。并注明男方可以在该房内居住(用的词就是可以)现男女双方都不愿意还按揭,子女欲卖房,但男方要求必须要给男方提供长期住宿,不然既不还按揭也不卖房。请问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为男方提供住宿才能卖房吗?若男女双方都不还按揭子女是否能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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