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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产权证事宜

我在2003年买了后广场六楼两室一厅商品房一套,当时合同约定开发商赠送阁楼和露台,并写进商品房合同内,现在准备办理产权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勘测阁楼部分面积要增加,增加的面积开发商要以每平米1200元收取业主的费用,开发商称这每平米1200元是业主补交阁楼的工程款,请问一下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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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因此,如果误差在3%以内,由购买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误差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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