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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我是江苏苏州

家中三子女(两女一儿)。长年以来赡养两位老人,病逝前医院照料,医药费贴补,生后世操办以及墓地购买基本都由老二(儿子)家承担。二老收入不高,少量积蓄也都用尽于医药费等,无遗产留下。只有生前居住的一套不足40平米的房产。 该房产为当年老父亲单位职工购房,由儿子家独立出资买下产权供二老居住。父亲在病逝前十年左右曾书面立下遗嘱,提及房产由儿子购买,百年后将归还于儿子。遗嘱中也表明此为二老双方的意愿,但是没有母亲的落款。 母亲先于父亲病逝。 二老生前没有办理任何过户手续,如今过户据公证处称需要另外两个女儿都签字表示放弃房产才能过户给儿子。而两女现拒绝签字,认为房产为遗产三个子女都应有份,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问这种情况儿子拿回整套房产有争议吗?如果不能那么按照现行法律会如何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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