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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我是江苏连云港

当事人及关系:爷爷、奶奶、大伯、二伯、三伯和我爸。我奶奶是我爷爷的第二任妻子(前妻前夫已亡),大伯、二伯和三伯是我爷爷的儿子,在我奶奶嫁过来之前已经结婚,我爸是我奶奶带过来的儿子,当时未结婚。 案件过程:我爷爷过世5、6年了,我奶奶一直由我爸赡养,前几天我奶奶将她和我爷爷的房子卖掉了,当年我奶奶嫁过来时直接住的是我爷爷的房子,后来没多久因房子太旧,我奶奶和我爷爷将老房子拆了,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盖了房子,我想咨询一下这新盖的房子(也就是我奶奶卖掉的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爷爷亡妻的份额?现在的情况是我大伯、二伯和三伯不给我奶奶卖房子,认为这房子有他们的份额,我奶奶没有资格卖掉,他们要求拿回属于他们的地皮,买房子的人又来我家闹事要求我爸退钱,而且不愿意付违约金,当时签的合同是我爸负责解决我们这边的家庭纠纷,若双方有任何反悔的赔付10%。关键是那时候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我想咨询的是若是打官司,这个案子会怎么判?我们这边要准备哪些材料证明?这个房子我奶奶有无继承权又占多少份额?我爸爸有无继承权?大伯、二伯和三伯对我奶奶是不是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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