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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法律认识给我答案,关于一个貌似简单的房产问题谢谢.请生意经高手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我曾经卖给我的姐姐一处房产,因为是亲属所以也就没过户,也没有任何协议,只是把房本给了她,房主依然是我的名字,后来他们住了七八年时间也搬走了,再后来我姐姐去世了,而我又不想让姐夫继承,想把房子拿回来,我又补办了房产证,所以想问,现在房本是我的名字,有补办的房产证,我姐夫有我以前挂失作废的房本,他还能否要走我的房子 如果打官司我有没有把握胜诉 请大家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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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因为房屋是必须以行政机关的登记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唯一凭证的,也就是说这处房子在所有权上一直是你的,并没有变更。你姐夫如果想要走你的房子,必须打官司,证明你某个时候收了卖房的钱,然后钱是他和你姐姐一起出的,只是因为是亲属所以没有过户,然后法院根据你收了钱的事实,会将房子判给你姐夫(你姐姐的那一半也将由你姐夫继承)。所以查清了事实,如果打官官司你是会败诉的,当然前提是你姐夫能够举出证据证明房子当时你是卖给你姐姐,不是让他们暂时居住之类,然后你也收了卖房的钱。我觉得做人还是应该厚道,既然已经卖了那就应该给人家,你不能因为你姐姐去世了就剥夺了你姐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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