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我是福建福州
男方和女方(都是离异再婚分别婚前有一孩子,婚后无孩子)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户名是男方的无女方名字,2013年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里面规定女方付款20万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因某些原因至今还为付款,所以男方和女方都还住在这套房子里。2014年男方因意外事故男方无法自理 原来这些也不能正常操作。这样这协议的20万和男方怎么生效?现在房子是不是有百分之50是女方的,百分之50是男方的? 若1,男方和女方再次复婚,这财产(房子)怎么算,婚前财产各是什么?是房子属于女方,男方只有20万财产?还是房子还是男方一半女方一半,20W的协议是否有效? 若2. 男方去世,男方的这房子是不是由他孩子继承,是继承全部还是只有百分之50?继承后女方这20W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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