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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再置办的房产是否属于遗产我是黑龙江哈尔滨

丈夫工亡去世,妻子未再嫁有两个儿子,丈夫出事时均不足6岁,公婆年龄均已过60岁,为农村户口,当时全家都十分伤心难过,公婆对一次性工亡金及补偿及其他家庭财产都没有要,两人现每月只领取工伤津贴。当时也没有书面文件说明对这部分钱如何分配,只是口头说给两个小孩将来上学用。近几年来,因为老人其他儿子的挑唆,老人态度有所改变。在丈夫去世后三年,妻子又购置了房产,请问,这套后房产公婆是否有分割的权力?是否有以当年未要补偿款以共同出资为由来主张这套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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