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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丰台区我在北京租了一居室房子,网上找的信息,看房的时候是个人,.

我在北京租了一居室房子,网上找的信息,看房的时候是个人,第二天签合同的时候,变成了一家中介公司,当时我想反正没有中介费,跟公司签合同也一样,但是我当时没有仔细看合同,我口头上问了下,房子可以提前退吗?中介说可以。后来我发现,合同条款中有几项类似霸王条款,退房的时候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并支付中介200%的违约金,如果转租也必须跟中介沟通好,并支付一个月租金的手续费。我现在交了4个月的房租,但是下次交房租是第2个月住完,也就是始终有两个月的房租压在中介那边,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这合同我签了字,但合同内容是否有效,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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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但合同属于有效你好,需要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协议)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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