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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我是辽宁沈阳

子女7人继承父母房产,5人将继承权以现金转让给我,有收条,上面写的“现将父母继承权转让给某某”。 这个房子父母生前多次在哥姐面前说是给我的,因我尽了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哥姐也表示同意,但父亲突然辞世未立遗嘱。哥姐后来签了份书面协议,房子归我,我给他们补偿现金,此协议有6人签字,另一人在外地未签字,当时电话说同意大家意见,可是后来又不同意要多拿钱。我已将现金交给其他5位哥姐并取得收条,但后来有一姐反悔也要多拿钱。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因未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公证。 我想问的是: 1:如果去法院起诉,此房我是占6份,还是和另一人均分,还是此房我只占一份? 2:如果起诉,其余6人都得是被告吧,如果有人不到庭,怎么处理? 3:此房我能以占6份而胜诉吗? 4:现在办遗产继承交遗产税吗? 期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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