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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我是陕西西安

,我想向你请教几个有关继承法及有关于我的法律条文,请不吝赐教。第一,我父亲不在了已三个多月了,在他生前曾写了一份遗嘱,把两套房给我(其中一套房有附加条件:就是我小姨在世期间先由我小姨代管,我不能独自对此房产作出处理),请问:当时在遗嘱上签字时我不在现场,并且也没有我的签字,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第二:我父亲生前是和我的继母(两人并没注册,但在一起生活了将近二十年了),并且两人在外边买的房子,(有两套,好像还在还贷款)。我现在想问的是:他们的这两套房有我的份儿吗?我该怎么样处理?第三:我父亲生前提出:让我‘继母’每月给我一千三百元钱,作为我的生活费用(因我身体不好,所以现在也没工作),但并没说是让‘继母’就以出租这套房(玄武小区),来支付我每月生活费。我父亲遗嘱中提到玄武小区的房产归我,可没提到要用这间房的出租款,来给我做生活费。{玄武小区的房间是我继母出钱装修的,她现在要把房子的合同转交给我,我是否接受过来?另外:我还能问她要着每月的那一千三百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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