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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4人遗产继承,1人有遗嘱,得三分二面积,是否可以单独要求析产我是江苏苏州

详细说明一下,现在有1房产,母亲先过世,未有遗嘱,父亲死前有遗产,说明他的份额的由我其女儿继承,并写清楚份额的分割,还把房产证等交与我,我获得房产中三分二面积,其他3个儿女共同获得母亲留有的三分一份额,现有一个人现占有房屋,并声称无房产,另外两个子女,一人不同意买卖现在,一人要求很高的价格才同意卖。根据物权法九七条,满足三分二以上面积。现法官调解,以其中一个没有房产为由,只能确定其份额,不支持分割,请问,如果我继续打下去,是否需要打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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