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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问题咨询我是广东肇庆人

征地款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2015年12月31日前)占50%份额,领有责任田的占50%份额。即有以上其中一项的领今次征地款的50%份额,两项都有的领100%份额。 2.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而在村民小组领有责任田的,可领取责任田的份额(即50%份额)。 3.挂靠的户籍人员不享受分配。 4.以上方案须经各村民小组村民表决同意后实施。 问题在于,该队的责任田5年分一次(2015年正好期满)。在这5年内,新增人口十多人,减少人口两人(去世,此前在村里领有责任田)。现在大多数村民都要求只按户籍人口平均,而不是兼顾责任田和户籍,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有人多欺人少之嫌?望获得法律援助。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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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村民表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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