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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本人是重庆彭水

我现在需对自家房屋进行危房改建(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建设面积中有3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是由母亲争取,且于国土局1999年发放的建设用地使用证上体现)。但现在邻居称其中有一定面积是他的,并阻挠我方施工。但因母亲早逝,父亲在早年劳动中头部受伤造成记忆能力下降,已不能确认是通过什么合法方式争取到的,现只有我持有16年的建设使用证能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在我方。 1.邻居的这种属于侵权行为吗? 2.能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政府进行调解和制止吗? 3.若此面积真的存在争议,现在邻里提出此问题并找到证人证明是邻里的,那一块地还能是邻居的吗? 4.此类建设用地面积纠纷有时间限制吗? 5.若有时限,最长的追诉时限是多久? 6.若街道办事处或者政府暗地受贿且不予受理,应该怎样才能得到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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