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用南平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2016年出售,并还清了贷款,目前本人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现本人计划到四川成都购一套房,
本人2009年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2016年出售,并还清了贷款,目前本人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现本人计划到四川成都购一套房,请问:一、能否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留存金用作首付款;二、每年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作还贷;三、适当时机,跨省可否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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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须先支付首付款,购房时间一年内都可以来办 理提取手续;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之后夫妻双方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一年还贷的本息。 省外购房或者还贷的除满足正常条件外还须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工作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 不存在跨省商转公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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