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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我和前夫2013年11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男方于2014年12月31号之前一次性给女方35万。到期男方未履行。男方提出将房产给女方,两人又签署了财产协议。今年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局说只认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不能办理离婚房产更名,如果非要更名,必须以房屋买卖形式过户。因为涉及到资金监管,没有那么多钱。请问我们现在可不可以去民政局更改离婚协议书?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能进行房产过户?急求回复。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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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做买卖交易就可以了,现在资金监管采取自愿原则,不需要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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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去法院起诉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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