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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关于与前妻的房产问题

我家是自己造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于2004年3月份造好,一直没办房产证。2004年12月份我与前妻登记结婚,2006年12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我们没有孩子,法院的调解书上没有说到房子。现在2014年我们村统一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子是2005年批下来的,所以现在要办房产证的话必需要前妻来签字,但是前妻不来签字。我该怎么办?还有像我这样的房子婚前已经造好了,但是在婚内批下来的。这样算不算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请求各位大 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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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算你婚前个人财产 可以起诉确权;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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