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
我卖了一套房子给买方,买方在银行贷了23万,合同上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但是约定了在卖方收到银行贷款后于约定交房日期进行交房,交房日期是中介根据银行惯例推算的,当时合约上没有违约责任,也没约定到款日期,想到没多久就放款的,所以就没太在意,可是现在房子已过户,而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下来,这样,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方和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把房子收回来,但是所交的税应该由谁支付?麻烦回答全面些,谢谢!主要是买方和中介承担赔偿金的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