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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本人是山东青岛

关于老房子宅基地买卖问题您好,我于1993年将村里的老房子卖给了非本村居民XXX,现这位居民又要将此房屋转手卖给本村其它居民,请问这种买卖是否合法?因为据我所知宅基地是不允许卖给外地人的,只能是本村人,所以目前村委的登记应该是我的名字,但我目前担心有人暗箱操作把村委的宅基地名字换成现在要买房子的本村居民,这种买卖是否成立?我作为原房东和宅基地所有人是否有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 但是我看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里第三条写了房屋买卖合同应适用诉讼时效,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扎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专为城镇居民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超过2年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什么意思呢? 下面还有一条 乙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及赔偿损失的.自合同履行期届满两年,驳回诉讼请求,我现在也不是要全部要回来,只是确定拆迁是否可以各子承担相应份额,我这个超过2年没关系吧?谢谢,因为村里一部分拆迁户有这种情况,要是十几二十年前卖的,然后拆迁后村民和买房的外来人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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