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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人的房产问题 我是天津河东区人

房主有4个子女,2012年立协议,房产由4子女平分。后来房主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由女儿甲看护(不知道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2016年该房屋拆迁,女儿甲在其他3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拆迁办办理了各项事宜。各种文书上,房主的签名都是甲代签的。此后,甲用一半左右的拆迁款买了安置房,用另一半拆迁款私自给自己买房买车旅游。 甲的行为是否侵权?拆迁办的行为是否违规?这种情况下,其他3个子女该怎么维护各自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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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可以追究其责任,拆迁办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甲是否取得代理权,房主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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