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里有一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市主城区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房执行并享受相应优惠利率。” 现在我想重新买一套房子,能否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房算?
新政里有一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市主城区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房执行并享受相应优惠利率。” 我的情况是这样,目前有一套住房是商贷,还未还清,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提取过公积金还商贷。现在我想重新买一套房子,能否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房算?如果不能,那么商贷还清后能否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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