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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我家在沈阳,我姥爷育有四个子女。大姨于68年去世,大姨夫带着他们的孩子在福建居住,与沈阳的亲戚基本无来往。姥爷于98年去世,一直与我母亲同住并由其赡养。老人去世后,房子由我与母亲共同居住(我父母于88年离婚)。家中大舅、二舅在沈均有120平住房,福建大姨夫有120平,其女也另有婚房。现在,两个舅舅决定放弃继承权,并把房产更到我母亲名下。而福建大姨女儿坚决表示要继承原本属于我大姨的一部分。现有如下问题:      1.房产价值的界定由谁完成,应该找哪个权威部门?以您经验,43平老房的手续费大概为多少?      2.由于我母亲一直赡养老人,而我大姨基本未尽到赡养义务,并且其余子女均有自己的住房。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否会对我母亲倾斜?而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应该由谁起诉,起诉费由谁出?      3.大姨对我姥爷房产的继承上,其三兄妹是否也有继承权?大姨的女儿大概可分得总房产现金价值的几分之几?      衷心感谢您的细心解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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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热心网友

    由你母亲和你大姨的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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