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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20多年钱与前妻离婚,唯一的女儿女方抚养,现在舅舅去世,有唯一房产一套,该房子购买时是舅舅的姐 我是辽宁沈阳

我舅舅20多年钱与前妻离婚,唯一的女儿女方抚养,现在舅舅去世,有唯一房产一套,该房子购买时是舅舅的姐姐给的钱(没打借条),舅舅很早下岗,后来还入狱几年,出来后一直是姐妹在照顾他,离世前住院住院的费用也是姊妹帮着垫付的,他的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现在回来要这套房产和舅舅自己支付养老保险部分的钱(不到60去世的),舅舅的女儿和舅舅的姊妹事先并没有进行有效沟通,现在找了来与舅舅的姐妹商讨,想问一下:1、在舅舅女儿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房产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身份证等都在舅舅的姊妹手中),是否可以将房子过户?  2、如何 追讨舅舅姊妹垫付的费用(部分有发票、部分没发票)?3、这个官司如果打的话胜诉的可能有多大?(追回垫付费用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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