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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遗产继承问题

好,    我想咨询问题: 1、叔叔因车祸过世,无子嗣,婶子有点智障被娘家人接走了。 叔叔存款及保险赔偿款约有20多万都被婶子娘家人带直走了。 2、叔叔38岁婚前,一直与我父亲一起生活了10年,爷爷过世早,我父亲又当爹又当妈,结婚时我父亲把名下的3间农房给他住,并且给他置办了结婚用的家当及婚宴,分了一些当家给他另起灶生活,分家时,我父亲因此背负了一些外债。 以上情况,我父亲对叔叔是否算尽到了扶养义务,是否有权利参与20多万遗产的分配?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2种情况?要如何举证遗产数量?可以找法院,由法院去调查遗产数量么? ------------------------------------- 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精神,能够酌情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主要为二种:(1)主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继承人;(2)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即非继承人已经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被继承人主要扶助。同时,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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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由你婶婶继承。 应由你婶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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