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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哈尔滨 我已拿到法院的遗产继承(平房一处)的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以及强制执行文书

我已拿到法院的遗产继承(平房一处)的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以及强制执行文书。可是到房地局过户时,房地局说,我所继承的平房所在的地区的土地早已在几年前,国家就转卖给个人了(指的是开发商),所以不能给过户。只能等动迁时再说!请问: (1)房地局所说的是否合理? (2)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及强制执行文书分别有有效期吗? (3)假如动迁时,这些法律文书又都在有效期内,房地局会给我过户吗? (4)假如这些法律文书在尚未动迁时,就过了有效期限,(失效了),我该如何继续主张继承权利?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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