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海淀区 遗嘱中的房屋居住权是否有效?
外公、外婆共4个子女,外婆已去世(外婆部分并未进行分割),外公在世立下遗嘱,遗嘱中提到了房屋的居住权给其中某1个(张三),直到这个子女居住到死为止,然后产权再由4个孙子辈的来解决(并未说明是平分还是怎么分割)。这个居住权是否能在老人去世后得到保障?其它3个子女是否会以分别有部分产权来要求分房?这样是不是乱了,产权在外公去世后成了8个人的了(儿女辈4个人+孙子孙女辈4个人)?怎样立遗嘱才能保证张三的终生居住权?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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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效的,按照遗嘱办理 按照遗嘱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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