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房产网 > 南平房产问答 > 南平其他 > 南平法律纠纷 > 家住福建南平 我大姨家有子女三,二女离异一直与父母住,前年逢自建房部分得拆迁分房四套

家住福建南平 我大姨家有子女三,二女离异一直与父母住,前年逢自建房部分得拆迁分房四套

我大姨家有子女三,二女离异一直与父母住,前年逢自建房部分得拆迁分房四套,卖了三套分别给外地的儿女各一及老房修缮。剩一套已经赠予一块住的二女儿。但是二女儿让他们失望,因为不孝。同时还因为二老养老的二十万元被二女儿擅自挪用无法收回。所以二老想收回给二女儿的房产。但是房产证写的是二女儿的名,老人如何收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用于养老的钱款如果是属于老人的,可以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返还属于老人的养老费用,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