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网 > 西安房产问答 > 西安其他 > 西安法律纠纷 > 陕西西安 遗产纠纷和老人病逝前医疗费用问题

陕西西安 遗产纠纷和老人病逝前医疗费用问题

您好       父亲共有子女三人,我是小儿子,还有一个大姐和二哥。 大姐要求继承老人六间房中的三间房,但是事实上公证处只有五间房。老人生前一直由我赡养,父亲是因为癌症去世,治病期间高昂的医疗费用及老人的身后的丧葬费用全是由我一人承担的,如她要继承是否应该也承担相应的费用。 老人生前曾立遗嘱大姐可以继承部分遗产,但后来觉得不妥当众撕毁,是否等同认为取消女儿的继承资格,但是后来老人未立下任何遗嘱就已病逝,也曾口头说过房子由我继承。父亲于多年以前已经和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当时也有书面协议,协议由大女儿保管,但时隔多年大女儿将协议丢失,虽然在父亲死去的这两年间二儿子没有提出过继承遗产的事情,但因大女儿现在要求与我平分父亲遗产,为避免将来二儿子再来要遗产,是否应该三人平分继承。老人生前从未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是否拥有平分遗产的权利。是否可以我继承大部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家庭纠纷,最好请长辈主持调解协商解决吧,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