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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需提交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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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提交的证件包括:(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文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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