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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 兄弟间有书面协议,约定居住权,法律上是否有效!

兄弟间有书面协议,约定居住权,法律上是否有效! 父(2005年已亡)母(现健在) 以下 兄弟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共4人。 由于2003年危改回迁,兄弟四人(当时父半植物人,且母知情)经协商,共同签字约定: (父当时健在,故以父名义办理房产证!并当时只能以父名义申请贷款!) 所有首付款和购房贷款共计16万,均由老大偿付和偿还!其他兄弟由于已有住房,且不愿出资购房,所以均不再争要房产!将来只要房产不卖,永久归父母和老大(一家三口)居住!将来,如遇特殊情况,老大想卖房,则必须与其他三兄弟协商,否则无效! 《兄弟4人共同签字,父母知情,父(卧床,无行为能力)母(因文化不高),没有签字》 目前情况:协议签订至今已超过10年,老大一直认真履行义务,(包括缴纳装修费,所有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等)且母亲及其他兄弟未有任何书面异议!(父于2005年亡故,亡故时,未有任何兄弟提出房产分割) 问题1 兄弟间的协议主要是约定今后除父母外,老大享有唯一的居住权,且其他兄弟自愿放弃此权利,这点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问题2 老大出资包括偿还贷款及承担的所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拆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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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6 热心网友

    一般有效 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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