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2016年11月申請貸款購買一套房子

2016年11月申請貸款購買一套房子

2016年11月申請貸款購買一套房子,網簽合同交樓日期是2017年4月30日前。期間已經向銀行申請貸款及房屋評估通過。只要四月初詢問中介告知土地分割問題無法辦理不動產證,中介說與業主溝通盡快開具證明也一直拖延至18日,未果。由於無法進行辦理不動產證進行貸款,可否要求4月30日交樓,如業主不願交樓,業主是否屬於違反合約,需要把首期金額雙倍賠償給買家,並追討中介要求買家從購房起所有支付的金額?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