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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签合同后,买家无购房资格无法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我在深圳买套房子,和买家在中介签了居间合同,当时买家给了10万定金,其中1万由中介监管,剩下9万直接给我。按约定买家5月10号前要交首期款做资金监管的,但是买家是非深户,只能有一套房,他需要将原有的房子卖了,才有购房资格。现在由于买他房子的人违约了,导致他没有购房资格来买我的房子了。买家说这种情况不是他的过错,不算违约,要我退还5万定金,另外5万给我算赔偿,我不同意。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算是买家违约吗?(PS:合同没有对购房资格的情况做说明;合同上当时额外增加备注说明如果某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20万违约金) 由于买家的原因,对我造成了一些损失(现在房价下跌,我重新卖房有不少损失;取消了原租约,少了几个月租金;),因此请问下我的以下诉求是否合理: 1、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10万定金;(主要诉求) 2、保留要求赔偿20万违约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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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主张,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可以办理的哦,案件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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