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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套住房及南通公积金实施细则问题

本人情况为婚前与父母共同购置一套129平米房屋,房产证为我与父母三人名字,现本人已婚,打算与配偶再另行购置一套住宅,配偶名下无房,本人名下房屋还是原先婚前与父母一起购置的那套住宅。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以及《通委发(2009)6号》文件,我个人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请问,我与配偶目前只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住房总额多少?是可以首付2成,还是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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